销售和交货条款和条件

合同形成

Isogran GmbH的任何交付和服务均应仅根据此处列出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管理,即使我们在未来的交付和服务中没有明确引用这些条款,或客户使用其他条款和条件,无论是打印还是其他形式。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这些其他条件不适用。

1. 保留所有权

a) 除非我们现在和未来的所有债权和应收账款得到完全满足和解除,否则货物及其任何相关文档仍为我们的唯一财产,这是我们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所产生的。

b) 客户承诺标记并单独存放我们所拥有的货物(保留货物)。

c) 如果客户对我们的保留货物进行加工、转换或改变,或允许任何上述操作,我们将成为新产品的所有者,而不会产生任何责任或任何义务。如果客户将保留货物与第三方所有的其他货物相结合、混合、混合、混合或加工,或者将它们与第三方所有的其他货物相结合,我们将获得并有权共有新产品的所有权,其比例与保留货物的贡献值和第三方之前拥有的其他货物的价值比例相同。在这种程度上,这些新货物被视为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保留货物。

d) 仅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允许出售保留货物。任何其他处理方式,特别是抵押或抵押保留货物,都是不允许的,客户也不应允许任何 留置权或抵押权。与保留货物有关因转售或其他处理 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可能产生的任何索赔或应收账款,客户在此预先将其全部转让给我们。 如果有共有权,这种转让只适用于我们共有权的份额 索赔或应收账款。沿用销售或其他处理仅在允许的情况下 如果尊重我们和我们的其他权利,并且不会因此受到负面影响。

e) 客户仅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在我们随时有权撤销的情况下才有权收取我们的索赔和应收账款 在我们的要求下,他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其债务人这项转让。 此外,客户授予我们不可撤销的授权,以便我们可以 任何时候都有权和资格这样做。

f) 如果客户未能按照付款条款的约定处理、加工、转换、组合、混合和混合保留货物,以及收取已转让的索赔和应收账款,客户的授权将自动终止,如果发生未经授权的处置或与支票、汇票或信用证相关的任何抗议行为,或者未能履行任何其他付款义务,或者客户犯有破产行为,或者对客户启动了破产程序,或者客户的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已知于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立即占有保留货物,为此可以进入客户的场所,并获得我们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关于保留货物以及可能因其再销售或其他处置而产生的索赔或应收账款的所有信息,如果适用的话,在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权利的情况下,查看客户的记录。接受货物、应收账款或相关债权仅在我们明确说明的情况下才涉及与合同的解除。

g) 如果我们根据这项保证或保证所给予或我们保留的担保或保证的价值超过我们的索赔、权利和应收账款的总和超过20%,我们将在客户的请求下释放适当的剩余保证或担保。

2. 价格, 付款条款

a) 交付日期时适用的任何增值税必须加到我们的价格上。

b) 如果从交付日期到交付日期的进口税、税款、赋税、运费等有任何增加,我们保留对应调整我们的价格的权利。

c) 客户无权因任何反对索赔或其他所谓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保证产生的索赔,而保留、扣留或抵消到期付款,除非我们承认或者非上诉法院判决确认的情况下,任何这样的反对索赔或权利。

d) 如果客户没有按照协议进行支付,我们有权在到期日起按德国联邦银行贴现率加4%的利率收取利息,无需通知或形式。

e) 如果在签订合同后我们获知有关客户信用状况的严重疑虑或声誉,我们有权立即宣布我们与当前业务关系中的所有债权到期,不论支付期限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权拒绝进一步向客户提供货物,即使在合同义务下。除非他预付此类交付的全部价格,或者客户向我们提供令人满意的保证或保释。如果客户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满足我们的预付款或保证金的要求,我们可以自行决定索赔或取消关于任何未来交付的合同。

3. 交付和延误

a) 交付期限或交付日期仅仅是大概的。

b) 我们有权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推迟和/或取消我们的交付承诺,例如
- 罢工、停工,
- 因为这些事件是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发生的,任何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中断或任何困难,以及所有因运输和运输货物产生的困难,
- 除非这些事件是由我们严重疏忽或故意造成。 我们的公司的机构、董事或负责特殊任务的官员。
- 我们的供应商没有向我们提供货物,或者提供的货物不正确,
- 或者任何其他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

如果这种不可抗力的情况持续存在 没有我们行使取消交付承诺的权利,那么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 消亡,客户在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权利、索赔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取消受影响的数量。

c) 即使已经约定了一个确定的交付期限或日期,客户也应给予我们一个合理的宽限期进行交付。在这段时间过后,客户有权终止合同,对于任何没有宣布准备发货的过期数量。 除非是我们有意或严重过失的行为,否则与我们延迟相关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权利或补救措施都是排除的,我们的公司的机构、董事或负责特殊任务的官员。无论如何,赔偿金的要求应限制在可以预见的损害范围内。超过受影响的未交付或未按时交付的数量的双倍价值的损害赔偿金被排除在外。 如果客户认为可能会造成超过上述限制的更高的损害,那么对这种更高的损害的赔偿将需要特别的安排。

4. 风险转移

除非另有约定,交付应在仓库完成。 如果就验收交付的特殊条件或程序达成协议,客户应自行承担在交付地点进行此类操作的费用。 如果客户在接受货物时没有通知卖方任何索赔,或者如果客户没有接受货物,那么在风险转移时,这些货物应被认为是根据合同交付的。 任何风险应在通知发货准备就绪的时候,最迟在货物离开出货地的时候转移给客户。在我们安排货物运输或支付运费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5. 部分装运

我们有权进行部分装运或部分履行。 与部分装运有关的任何损失、延迟或不完善,都不给予客户 对任何剩余的或未完成的装运有任何权利。

6. 措施,重量和交货数量

我们的报价和销售确认中提到的尺寸和重量都只是近似的。 我们的送货单中标明的尺寸、重量和数量将用于开票和结算。关于交货的尺寸、重量或数量的索赔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7. 对于产品的缺陷和产品的描述和保证的救济

a) 客户应检查货物,并立即但最迟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有的话)或声明缺乏或违反了保证或产品担保。 对隐蔽缺陷的索赔需要在发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样的规定适用于通过适当的检查无法发现的缺乏保证或产品担保。 如果送错了货物,客户也有责任以上述方式提出投诉。

b) 如果我们没有机会检查被投诉的缺陷或所述的保证或产品担保的缺乏,或者如果客户在我们批准之前对被投诉的商品进行了更改,他就会失去基于保证或产品担保的索赔。

c) 在证明有缺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纠正这些缺陷或免费提供替代品来退换被投诉的商品。除非我们无法纠正这些缺陷,或者无故拒绝纠正这些缺陷或交换被投诉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有权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如果在期满后我们没有成功地纠正这些缺陷,客户可以选择要求交换有缺陷的商品并退还已支付给我们的销售价格,或者要求减少受影响商品的销售价格。

d) 对于产品描述和担保的缺乏,以下规定将适用:
aa) 只有在我们明确以书面形式声明这些描述或保证的情况下,才将产品的描述和保证视为有效。
bb) 只要这样的纠正或替换符合客户的利益,并且我们支付了由于这些商品在我们纠正或更换之前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我们就有权拒绝客户的任何进一步要求。
cc) 在这样的纠正替换的可能性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客户有权要求关于保证的合法权利。 如果有任何索赔,任何赔偿金都限制在 交付时可预见的损害。超过四倍合同价值的数量受影响的损害是排除在外的。 如果客户认为可能会造成超过上述限制的更高的损害,任何这种更高损害的赔偿都需要特别安排。

e) 在风险转移后的六个月内,所有与产品描述和保证相关的索赔都将被限制。

8. 进一步责任的限制

a) 对于第3和7段(延误、保证)中的规定,其他任何类型的赔偿金的要求,例如“culpa in contrahendo”,“ positive Forde rungsverletzung”,和侵权,特别是对未发生在所交付的货物上的损害,都被排除在外,除非我们的公司机构、董事或特殊任务的官员有意或严重过失的行为。

b) 无论如何,损害赔偿的要求应限制在可以预见的损害范围内。 超过损失价值双倍的损害赔偿被排除在外。 如果客户认为可能会造成超过上述限制的更高的损害,任何对这种更高损害的赔偿将需要一个明确的安排。

c) 第8条的a)和b)部分的规定也适用于我们的员工。

9. 侵犯第三方权利

如果要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并且根据客户的计划、图纸、模型或其他指示制造、改造或混合或混合了货物,并且通过这样的制造或操纵要交付的货物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特别是根据专利和其他保护权利产生的权利,客户必须在我们的第一次请求上赔偿